各相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4〕14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2057.1万元(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公用经费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中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相关学校,严禁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公用经费等情况发生,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如有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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