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大姚县疾控中心、大姚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7号)精神,现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393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二、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三、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地方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1.2024年大姚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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