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民政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90号)精神,现将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40万元(中央补助1589万元、省级补助251万元)下达你们。支出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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