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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 引 号:dyx009-/2024-0930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文  号: 标  题: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持续掀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学习研讨热潮。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筑牢践行政治忠诚。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政法队伍战斗力。

2.全力防范化解隐患风险。始终突出主责主线,自觉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摆在首位。一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点,以各级春节、五一节、火把节、杭州亚运会、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圆满完成特殊时期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二是适时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及分析研判,制定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办法,加强社会风险评估和信息研判。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深入推进化解社会风险防范攻坚战。三是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国家反诈中心APP实名注册率位居全州第一。

3.扎实推进平安大姚建设,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推行邻里、家庭矛盾纠纷“一周一排查、一周一评估、一周一化解、一周一包保、一周一稳控”的“五个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高、中、低风险程度进行责任包保和化解。二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安排部署,高位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制定下发了《大姚县2023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三是命案防控工作成效显著。抓实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防控酒后肇事肇祸风险等工作,深入开展特殊群体常态化服务管理。四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坚持体系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加快完善政治固本、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智治支撑“五治融合”体系。五是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统筹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不断提升全县综治工作的实体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4.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民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一是党对依法治县的领导全面加强。县委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到实处。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相衔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严格落实《大姚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全县未发生命案、信访总量同比下降、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实现了“三下降一扭转”目标,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四是法治文化阵地不断夯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创建成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大姚县民主法治村(社区)”51个,法治建设综合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始终坚持自我革命,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扛牢压实主体责任。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清廉大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扎实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政治督察。组织对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对反馈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委办公室、政法委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法委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政法委政治部、大姚县法学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521839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2133.90元,占总收入的99.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258.36元,占总收入的0.6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2144.99元,下降1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7401.87元,下降11.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743.12元,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各项保险比上年减少778025.29元;2.县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险补贴比上年减少4743.12元:3.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130623.4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5304507.50元。其中:基本支出3747185.79元,占总支出的70.64%;项目支出1557321.71元,占总支出的29.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4411.21元,下降8.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88972.41元,下降17.39%;项目支出增加314561.20元,增长25.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各项保险比上年减少784229.29元;2.县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险补贴比上年减少4743.12元:3.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314561.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7185.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69881.78元,占基本支出的92.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7304.01元,占基本支出的7.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7321.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经费591828.04元;

2.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省级专项资金580000.00元;

3.综治维稳专项工作经费379289.67元;

4.机关事业部门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620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8249.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上年相比减少469668.09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各项保险比上年减少784229.29元;2.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314561.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4327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92161.3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1117.7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51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24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部门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22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反映部门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07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99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89%,完成年初预算的33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07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11%,完成年初预算的205.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9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30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指导工作人员增加及车辆使用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479.41元,增长1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74.41元,增长1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5.00元,增长10.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指导工作人员增加及车辆使用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扩普法强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扩普法强基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64批次及38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304.01元,比上年减少21195.99元,下降7.10%,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岗位调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20297.24元,其中,流动资产136792.54元,固定资产383504.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846.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373.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2项,账面原值1947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2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0928023450489.xlsx  7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