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保护文物资源、传承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脉,全力统筹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但是,我县是典型的“输血型”财政,自身造血功能低,自给能力弱。目前,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只能按“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优先的顺序安排财政支出,同时,全县债务已进入偿债高峰期,还要兼顾债务风险防范的困难,在此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努力压减一般支出,在2024年的预算中安排了县文旅局县级文物保护经费20万元。同时,积极谋划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向上争取妙峰德云寺古建筑群主体建筑修缮工程455.42万元、大姚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81.8万元等文物保护资金537.22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将有效降低。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前期谋划一批、编制储备一批、开工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做好物保护重点项目的编制上报、评审及立项争取工作,分类分批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积极向上多渠道争取资金,尽力统筹县级财力加大对文物保护财政投入的力度,不断夯实让文物活起来的保护基底,有效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全县文物资源。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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