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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9-/2024-0628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返还龙街镇小宗地拍卖款及龙街社区老社区拍卖款》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均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你镇的小宗地出让金和龙街社区拍卖资金都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但该办法未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返还,也就是非税收入与成本返还不挂钩。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县财政还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到目前为止,省级财政也未单独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还严格执行此办法。

由于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六保”压力巨大,政府债务率偏高,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2023年已安排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程建设缺口资金20万元;安排龙街镇特色商贸街小宗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25万元(大财预〔2023〕4号)。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