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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9-/2023-0922009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虎爱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姚县基督教协会办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宗教工作,各宗教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县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六保”压力巨大,政府债务率偏高,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全县78%的支出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支撑,保障“三保”支出后,县本级再无可用财力。加之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保障需有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经费保障的依据,经核实,基督教协会办公经费不具备纳入财政预算的依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统战、民宗等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扶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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