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09-/2023-0823001 公文目录:税收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公告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2022年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和2023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云南省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清单》,共收纳30项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为1%(单位0.7%,个人0.3%)。

【政策执行期】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出台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办理方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转自楚雄州财政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