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财政局组织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09-/2023-0803002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组织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监督和管理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口径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职责。执行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大姚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全县经费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制定。负责审核批复县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州对大姚县的转移支付。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承担国外贷(赠)款管理有关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组织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六)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县本级预算单位账户开设的审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参与制定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会计人才和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大姚县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驻大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驻大姚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大姚县支行和楚雄银保监分局大姚办事处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代表大姚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大姚县人民政府以资源性资产、资金投向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职能。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