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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09-/2023-0724001 公文目录:税收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2022年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和2023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云南省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清单》,共收纳30项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云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办理方式】

由残联认定,税务部门征收。

(转自楚雄州财政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