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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9-/2023-0629003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66号),现下达你局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5万元,补贴资金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财农〔2023〕45号)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加快资金兑付。原则上于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5月30日前将补贴兑付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四、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此款支出功能分类请列入2023年“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政府经济分类请列入2023年“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支出保障分类请列入2023年“805002·产业发展扶持”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标备案表 


附件:大财农〔2023〕49号附件: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标备案表.xls  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