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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09-/2023-0314011 公文目录:税收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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