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21号)精神,现下达各相关学校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7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待中央和省2023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
二、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
四、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各学校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附件:1.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城乡义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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