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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9-/2022-1219003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0日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272号)精神,结合县卫健局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309.18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款列入2022年“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2022年“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预算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在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二、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及时对下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县市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各县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大财社〔2022〕54号附件.xls  2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