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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9-/2022-1214003 公文目录:本级政府债务 发文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5日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人大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监 管,切实解决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闲置沉淀、精 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 实用好管好专项债券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债〔2020〕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肃纪律,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 管责任,按照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要求,全过程跟踪了解专项债 券使用情况,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各县市财政部门 要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业 主,严禁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在各县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严格对应到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 项债券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严禁拉用专项债 券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严禁违规出借专项债券资金,严禁“以拨作支”、“一拨了之”。

二、 健全机制,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 一是确保资金存放安全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要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用账户”的要求,开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 用账户(以下简称“债券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闭环管理,确保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行政事业单 位开立债券资金专户,应按照同级财政账户管理办法报财政部门 审批核准,债券资金专户不计入单位账户数量限额;企业单位开 立的债券资金专户,在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并纳入监管。债券资金专户严禁存放非债券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撤销。二是增强资金成本管理意识。业主单位在确保项目资金早使用、早见效的前提下,可通过银行 大额存单等方式提高专项债券资金存款收益,降低债券资金成本。

三、 主动作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监管职责

债券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要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账户管理服 务协议,主动压实资金监管职责,保证专户内资金按约定的债券 项目用途使用。各资金监管银行在履约监管过程中,要对项目业 主单位用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及时拨付资金, 一旦发现违规使 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应及时采取相关制止措施并向同级财政部门 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资金监管银行应不定期(自查次数原则上 每年不少于4次)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发现分 支机构违规操作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此外,各资金监管银行应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准确及时提供 债券资金专户有关信息。州财政按年度对各资金监管银行履约监管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 实时监控,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为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省财政厅将 建立专项债券资金监控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动态监控,实 时跟踪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请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市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业主单位新开立的专用账户信息汇总后 报州财政局(债务管理科)备案。2020年1月6日发行的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十期)项目对应专用账户信息请按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统计表》(见附件)格式,于2020年1月 19日前报送。自2020年2月起,州财政局将对有关部门、县市上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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