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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

索 引 号:dyx008-/2024-0929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司法局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突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永葆司法行政队伍本色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政治准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化“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场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28次,法治讲堂学习6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8次,开展“三会一课”学习10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要领导参加县级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1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2场次,其余时间自学,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1场次,同步组织开展“‘躺平式’干部问题”等7个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聚焦中心任务,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高质量种好“责任田”。年初与各支部、股室、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书》48份,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持续开展“十个一”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期,观看《对“酒驾醉驾”坚决说不》《背后》等警示教育片5场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受教育共200人次,深入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专项整治2次,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78份。开展“家庭助廉”活动1场次,签订承诺书37份,向干部职工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37份,营造风清气正的家庭环境。激发队伍活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关爱,生活上关照司法行政干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17人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5人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2023年,10名干警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突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好基础。2023年共清理汇总网上培训考试免试换证人员255人,其中:新申领人员134人,50周岁免试换证人员15人,换发新式执法证人员106人,考试通过率98%,确保每个一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还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大姚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共34件,政府组成部门(单位)2件、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0件,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4件,废止18件。三是着力加大案卷评查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抓手作用,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及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组织全县52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2023年案件评查工作,经清理汇总2022年全县共有行政执法案件1695件(行政许可1073件、行政处罚622件),4月初已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6月8日州司法局随机抽取我县19件行政处罚案件到南华县进行交叉评查,合格率达89.5%。四是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高质量打造行政复议听证室1间,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合法化、合理化办案建议,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依法规范办案、类案同判,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囊团”的作用充分发挥。2023年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办结20件,2件正在办理中,行政应诉共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五是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全县52个行政执法部门共有10个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涉及5个清单内容事项共计251项,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

(三)突出目标导向“八五”普法落地见效

一是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持续推行“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今年上半年共向12个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法治宣传活动提示单60余份。全县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日等集中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2万多人次。二是抓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县普法办公室与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大姚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全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工作。三是抓实基层治理。全县129个村(社区)均有1个及以上法治文化阵地,龙街镇天池法治主题公园、石羊镇法治主题公园、县城东塔湖法治文化公园、湾碧乡法治文化阵地、七街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游览参观群众6万余人,让公民在休闲健身之余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素养。石羊镇白石谷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金碧镇胡屯村委会付冲小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全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四)突出智慧帮矫,两类人员监管提质增效

一是抓好科学监管,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坚持好入矫关、抓实执行关、严把解除关,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职责,全面推动社区矫正监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全面推动社区矫正监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2023年以来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4名,期满解除197名,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1累计训诫11人次,警告3人次,使用定位手环5只、矫务通13台,在矫通小程序使用率82.2%,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录入率100%。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84场次859人次,社区服务84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02人次,开展心理测评500人次。协调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申办低保10户21人次,组织技能培训181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32人次,落实社会救助1人次,其他帮扶4人次。2023年来,无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情况。二是强化跟踪帮教,优化刑释人员管理和服务。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实施跟踪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县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011人,重点帮教对象71人。今年共衔接刑释解矫人员296人,其中落实低保7人,临时救助1人,安置总人数293人,实现安置率达99%。截至目前,未发生安置帮教对象参与重大恶性犯罪案件。

(五)突出多元化解全力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体系,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线,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覆盖全县129个村(社区)的“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向777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云南省人民调解员证》。截至目前,全县1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05件,调解成功492件,调解成功率97.4%,推动矛盾纠纷基层解决、源头化解。二是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今年,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调解571件,调解成功212司法确认172件,调解成功率达37.12%,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是依法依规行权,严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准入关。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目前,我局已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并指派3人次参与检察院的听证和法律活动,同时正在协同大姚县人民法院开展对32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六)突出法律惠民,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为枢纽,深度融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全覆盖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县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1家法律服务机构46名法律服务人员,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7500余人次、受惠群体57000人次,开展法治宣传和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685场次,担任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140家(其中民企11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662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3件(民事案件法律援助77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386件),免除受援人法律服务费520万元,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3万元,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点进驻脱贫移民安置点和民营企业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4个脱贫移民安置点进驻工作,重点建设的县城小康苑脱贫移民公共法律服务点,现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公共法律服务在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依法治县与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金碧司法所、赵家店司法所、龙街司法所、石羊司法所、三岔河司法所、铁锁司法所、三台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六苴司法所、昙华司法所、桂花司法所、湾碧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大姚县司法局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42,35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1,914.48元,占总收入的99.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443.75元,占总收入的0.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9,452.78元,下降10.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69,896.53元,下降11.40%;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100,443.75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相较于上一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的减少,项目建设也相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也相应的缩减,导致收入相比较上一年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2022年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到2023年才统一申请,所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59,912.55元。其中:基本支出9,118,583.87元,占总支出的78.20%;项目支出2,541,328.68元,占总支出的21.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466.18元,增长1.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1,927.14元,下降7.24%;项目支出增加894,393.32元,增长54.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相较于上一年,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减少,其次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合理安排支出,无预算不支出,所以基本支出教上年减少;法律援助补助提高,公共法律进村(社区)、企业项目建设,社区矫正智慧中心建设,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项目较上年增加,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8,583.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3,790.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4,793.75元,占基本支出的7.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 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司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1,328.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42,644.94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相关工作、司法业务承载网、“云智调”费用等支出;

2. 普法宣传支出740,326.36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普法工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支出;

3.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68,432.4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补助、公共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企业工作等支出;

4. 社区矫正支出44,4516.98元,主要用于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定位手环租赁等支出;

5. 遗属补助支出45,408.00元,用于6位遗属的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9,468.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上年相比增加82,022.43 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补助提高,公共法律进村(社区)、企业项目建设,社区矫正智慧中心建设,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项目较上年增加,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 9,259,337.1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0.10%。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工作支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支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88,508.63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 541,688.03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69%。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 469,935.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0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6,331.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1,335.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38%,完成年初预算的27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4,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62%,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331.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1,335.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4,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大姚县司法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到省州汇报工作增加,出差检查工作也相较上年增加,因此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95.21元,增长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59.21元,增长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4.00元,下降3.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大姚县司法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到省州汇报工作增加,出差检查工作也相较上年增加,因此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检查、到省州汇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350.00比上年增加70,336.00,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增加,办公场所的日常维护、公车运维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司法局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耗材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11746.36元,其中,流动资产855158.71元,固定资产7684133.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2453.97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6,756.06,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1,849.31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6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部门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附件:大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9033548682.xls  16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