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交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复议机关或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