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使群众更加了解公证,满足人民群众的办证需求,现将公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证办理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申办公证的基本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向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不受不动产所在地的原则。
(二)、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所申办公证的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处可拒绝为其办理公证。
(三)、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属有偿法律服务,当事人拒绝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处将不予为其办理公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四)、领取公证书。公证处按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申办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后,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公证书,当事人需及时领取该公证书。
办事群众可以到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咨询登记办理,也可以于周二到大姚县司法局一楼公证办证大厅进行公证办理。为了避免办理公证群众反复跑,建议先电话联系牟定公证处进行咨询。
牟定公证处公证员的联系方式:
公证员:有晓东(负责人)、联系电话0878-5216077;
公证员:王黎京。
大姚县公证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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