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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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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姚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8-/2022-0113005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文  号: 标  题:中共大姚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大发〔2021〕1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姚县委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大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大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运用制度优势、强化法治之力,更好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大姚建设工作,根据州委建设法治楚雄的工作安排和县委建设法治大姚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工作安排,坚持把法治大姚建设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换挡提速,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明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逐渐形成,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大姚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同时,我县欠发达的基本县情并没有根本改变,既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又有与现代化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法治作为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和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大姚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州第十次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大姚落实落地,建设法治大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在全县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大姚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县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眼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大姚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大姚实际出发。立足大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统筹发展和法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大姚特点的法治建设路子,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工作目标: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全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履行,全县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实现100%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宪法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各族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加强立法调研和法律实施监督,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督察宪法宣誓制度及办法的落实,全面落实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

(五)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六)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大姚法治故事,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工作目标:广泛征求公民对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全县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七)依法依规管理规范性文件。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紧紧围绕人民急需、美好生活需要必备,要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目标: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乡(镇)100%实现综合执法,行政争议总量和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逐步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覆盖政府职能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权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九)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进程,形成职能清晰、权责匹配、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力度,全面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纠正以创收为目的的行政处罚行为,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执法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推行“综合查一次”,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教育、环保、公安、市场、文化、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二)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加快“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巩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一部手机”系列产品迭代升级,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

(十三)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加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75%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6%以上,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高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0%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县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加快构建规范化、多元化、公开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规格标准和法律适用。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

(十五)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制度,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打造全国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扩大小额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

(十七)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健全裁执分离机制,理顺执行关系。

(十八)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六、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工作目标: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为方向,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建成法治文化公园,乡(镇)法治宣传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县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十九)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广播电视、网站形成1个以上普法栏目(节目),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紧贴民族地区特点,统筹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广场公园、农村院坝等公共文化设施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打造县级和乡镇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课程比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用法治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聚焦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传统习俗、行风社风与法治文化相统一、相融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土壤根基。

(二十)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把市域作为社会治理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和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一体化,建好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落实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发展指标、建设标准、评价机制等规范,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二十二)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县矛盾调处中心、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形成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七、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目标: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率先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建设“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扎实,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减少,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十三)加强法治工作全面监督。加强党对立法调研、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全面落实立法、决策、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机制。

(二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纠错全过程的监督,推动云南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运用,科学化规范性进行把好源头关。建立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理,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坚持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按年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覆盖全县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条件和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八、加强法治保障,筑牢法治大姚建设坚实后盾

工作目标:加强法治大姚建设的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理论等方面保障,全县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律师万人比达到1.1,公职律师总量5人以上,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培养和引进一批法治高端人才,形成一系列法治大姚建设理论研究成果,为法治大姚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十七)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大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乡(镇)两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八)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建立健全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单独招录制度和遴选办法。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十九)加强装备经费和科技保障。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提高执法司法绩效。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大姚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加快政法大数据平台、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三十)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占领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和推动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加强对法治大姚实践成熟经验的系统总结,产出更多凝聚群众智慧和实践理性的法学理论成果。加强治理现代化和立法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法学会建设,推进法治研究基地、研究机构、研究方阵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咨询服务体系,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调研论证、起草、成效评估等工作,拓展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智力支撑。

九、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机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规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十一)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精神,围绕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定推动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坚持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与大姚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的衔接协调,努力形成制度供给整体效应。

(三十二)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全县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县、乡(镇)党校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

(三十三)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落实落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补齐党内规范性文件理论研究方面短板,充分发挥大姚县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功能,推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人才。

十、加强党对法治大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目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大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大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运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建成一批全国、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县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十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部署安排,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用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县委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宣传部门要组织推动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十五)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调研与法律实施监督、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三十六)健全法治大姚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全面深化法治化改革,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大姚建设实践成果,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健全完善法治大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努力推进法治大姚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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