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2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