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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索 引 号:dyx007-/2024-1010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再评价分值:

93.23

再评价等级:

概要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开展评价年度

2022年

评价类型

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

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

社保股

预算部门(单位)

大姚县民政局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罗国伟 13987882729

评价机构

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王晓瑛 13518703823

自评方式

部门分级自评

自评分值

自评等级

评价方式

第三方

评价分值

93.23

评价等级

项目数

1

抽查项目数

1

占比(%)

100.00%

项目类数

1

抽查类数

1

占比(%)

100.00%

资金情况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州(市)资金

县(市、区)资金

其他资金

5,925.28

4,554.21

540

204.85

626.22

-

抽查资金

5,925.28

抽查资金占比

(%)

100.00%

抽查区域

大姚县

有效问卷数

当地群众问卷536份

达到满意

以上份数

533份

占比(%)

98.88%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三级联动主动发现,实现应保尽保

(二)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达到综合帮扶

(三)定期比对动态监测,完善核查机制

(四)遵守政策注重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近亲属实行双备案,强化政策执行

(六)细化政策完善流程,加强长期公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共享未实现,信息核查不精准

(二)政策宣传需加强,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档案制度不健全,低保档案待完善

(四)民意调查待加强,群众声音有反馈

、建议

(一)加强数据共享

(二)多方政策宣传

(三)完善档案制度

(四)强化民意调查

摘要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云南实际出发,完善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自2020年12月云南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社会协同发力,精准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了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至2022年,云南省连续3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省级指导标准。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5343元、10920元,较2019年分别提高14.8%、27.2%、24.3%。同时,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得到拓展,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大姚县2022年纳入城市低保18714人次(累计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9,001,920元;纳入农村低保167126人次(累计全年),发放农村低保45,582,633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程序;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低保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23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总体看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绩效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设定,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指标专用性强,具体细化;2022年低保资金已拨付到位;严格按照单位制度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补贴标准使用低保资金,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的投入对社会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较大;当地群众对低保资金政策满意度较高。但同时也存在数据共享未实现、信息核查不精准、政策宣传需加强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三级联动主动发现,实现应保尽保

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体、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信息、卫健和医保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信息,按季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另一方面,通过到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动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民政协理员,采取入户宣传、实地调查、自主申报、邻里走访、村组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核实,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达到综合帮扶

大姚县低保政策实施效果明显,低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低保金除保障基本生活外,低保对象还能享受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如在教育、看病、水电费缴纳以及廉租房保障和新农合缴费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困难人群家庭正常生活就学就医就业都能够起到直接的帮助作用,惠及老百姓,对社会和谐安定起到了极大作用。目前大姚县低保覆盖率和保障人数排名都是全州最高,低保在政策执行、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满意度等指标完成较好。大姚县民政局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程序,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逐步拓展完善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

(三)定期比对动态监测,完善核查机制

大姚县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和扩大比对范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四)遵守政策注重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中,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动员可以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动员就业和支持发展产业超过3次仍不参加的,可以停发低保金等社会救助待遇,但是现实的一线工作中,大姚县民政局本着遵守政策,更注重事实,杜绝“一刀切”,对不可避免的存在群众依赖低保缺乏劳动积极性的情况,努力进行政策引导,坚决避免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五)近亲属实行双备案,强化政策执行

大姚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县乡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委员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实行双备案管理,备案表必须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

(六)细化政策完善流程,加强长期公示

大姚县民政局制定《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细化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并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共享未实现,信息核查不精准

目前尚未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低保核查相关数据信息基本为被动数据推送,相关部门不推送就无法获取信息,对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异地死亡火化等信息均不能及时获取。系统接入及联网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滞后的问题,低保对象相关核查信息数据获取有限,不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及时核查、精准施保。

(二)政策宣传需加强,提升群众知晓率

县民政局通过定期到乡镇、村(社区)召开专题培训会、驻村工作队员培训会、政协院坝协商会等方式,通过面对面授课、案例分析、互动研讨加强政策宣讲。同时不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大姚媒体、大姚网公众号等方式进村组宣传,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基本宣传到位,但由于部分乡镇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利,大部分群众文化程度低,群众政策知晓率还没有全覆盖。

(三)档案制度不健全,低保档案待完善

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建立了行政档案管理制度,大姚县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线上提交的电子档案或线下申请时提交的纸质材料,低保线上的档案在社会救助系统里面收存,同时也要提供一份纸质的材料进行存查。线下低保对象档案材料等都是返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存档管理,纸质档案是保存至少五年,但未就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四)民意调查待加强,群众声音有反馈

大姚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各乡镇都有抽查提纲和抽查情况统计表,县、乡两级每年会开展低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一般会通过电话随机抽查方式,对村、组干部、低保对象和非低保群众对低保政策的满意度情况,低保对象满意度较高。但是通过评价过程的问卷调查,群众反馈部分建议,如“建议把低保发放时间统一成一天同时发放”、“加大对残疾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大对重病户的救助力度”、“建议多调查精准发放”等,都是低保政策实施过程需要加强关注的方面。

五、建议

(一)加强数据共享

建议分类分档设定预警阈值,即时推送疑似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信息,做到“有困即知、遇困即扶、致困即救”;并加强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住建、工会、残联等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对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暂无法实时比对的专项救助信息,定期进行线下数据比对,为主动发现及开展精准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精准摸排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指导各村(社区)厘清思路、把握重点,重点围绕因病、因残、因学等对象加强走访排查。注重与各部门沟通,通过各部门提供的车辆、社保、不动产、工商等真实的数据信息,实现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横向共享、资源纵向互补,为精准认定、分类施保施救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效防止“错保”“漏保”“死亡保”情况。

(二)多方政策宣传

进一步对下送政策,层层召集党员进行入户宣传政策,做到基层人员核查工作到位,培训到位,落实政策到位。立足于村(社区)现有宣传栏、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广场等宣传主阵地,有效发挥网格包保优势,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广播、集中宣传、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推动“被动申请”向“主动救助”模式,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三)完善档案制度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是落实党和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必需的设施、场所和经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为保障民生提供有效服务。要认真落实“一全、二分、三有、四清、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

(四)强化民意调查

加强民意调查,深入了解群众心声,积极探索民生兜底服务从“兜得住”向“兜得好”跨越,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力促低保政策不断走深走实,让民生兜底服务更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有准度,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大姚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财预〔2019〕314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姚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大财绩〔2020〕2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启用大姚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2020版)的通知》(大财绩〔2020〕3号)、《大姚县财政局大姚县委组织部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大姚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大姚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民政局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云南实际出发,完善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自2020年12月云南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社会协同发力,精准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了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至2022年,云南省连续3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省级指导标准。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5343元、10920元,较2019年分别提高14.8%、27.2%、24.3%。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得到拓展,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大姚县2022年纳入城市低保18714人次(累计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9,001,920元;纳入农村低保167126人次(累计全年),发放农村低保45,582,633元。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大姚县城市、农村低保资金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共下达资金文件金额6,292.83万元。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38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120号)资金文件,下达大姚县城市及农村低保中央资金共计4,691.04万元;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69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212号)、《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大财社〔2022〕104号)资金文件,下达大姚县城市及农村低保省级资金共计657.35万元;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39号)资金文件,下达大姚县城市及农村低保州级资金共计190.62万元;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205号)资金文件,调整增加大姚城市及农村低保资金90.00万元;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22〕1号)资金文件,下达大姚县城市及农村低保县级资金共计663.82万元。资金下达明细如下表:

表1 大姚县2022年低保资金下达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合计

1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2022〕38号

600.00

2,868.00

3,468.00

2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2022〕39号

50.00

140.62

190.62

3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2022〕69号

20.00

159.00

179.00

4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财社〔2022〕104号

61.00

300.00

361.00

5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2022〕120号

160.00

1,063.04

1,223.04

6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财社〔2022〕205号

90.00

90.00

7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价格临时补贴)

大财社〔2022〕212号

18.25

99.10

117.35

8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的批复

大财预〔2022〕1号

101.95

561.87

663.82

合计

909.25

4,719.76

6,292.83

2.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项目资金收支结余明细表,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资金收入59,256,630.40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9,560,121.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9,696,509.40元;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资金支出59,252,788.40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9,560,121.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9,692,667.40元。资金收支情况详见下表:

表2 大姚县2022年低保资金收支统计表

金额单位:元

低保分类

资金来源

年初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中央补助资金

6,000,000.00

6,000,000.00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

1,300,000.00

1,300,000.00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

810,000.00

810,000.00

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州级补助

496,180.00

496,180.00

县财政下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953,941.00

953,941.00

小计

9,560,121.00

9,560,121.0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中央补助资金

4,863.00

28,680,000.00

28,680,000.00

4,863.00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

9,562,100.00

9,562,100.00

0.00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

4,590,000.00

4,590,000.00

0.00

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州级补助

1,556,200.00

1,552,358.00

3,842.00

县级财政下达农村低保金

5,308,209.40

5,308,209.40

0.00

小计

4,863.00

49,696,509.40

49,692,667.40

8,705.00

合计

59,256,630.40

59,252,788.40

8,705.00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项目年度总目标。大姚县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资金文件及国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制定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文件要求提高低保对象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具体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设置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绩效指标,分别设置质量、社会效益等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置对应的三级指标,其中产出方面设置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城乡低保标准等质量指标;设置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时效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低保资金社会发放率时效指标;设置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以及职责分工情况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姚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部门分工。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大姚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内部机构职责分工

社会救助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担各级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投入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40%救济、遗属补助、水利水电伤残民工、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制度建立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含会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国家、省、州安排下达的民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大姚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保障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发挥资金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低保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大姚县民政局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制定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制定《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大姚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补助对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

3.政策标准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8号),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00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二是农村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446元/人/月、B类27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2022年上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提升前的原政策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770元。

4.认定、保障金给付程序

(1)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凡持有本县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批准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办理程序①申请受理。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及申请人应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⑤公示。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⑥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⑦备案核查。严格落实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应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⑧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档次分类别予以差额救助。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的增发、减发、停发变更手续。

(3)限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①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②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③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④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⑤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目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了解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支出用途等,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合理的使用资金。

(2)考核项目运行绩效。考核被评对象的投入、管理和产出情况及实施效果,促进项目支出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

(3)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预算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探索建立规范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提供参考。

(5)促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59,252,788.40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评价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此次绩效评价是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主要通过决策(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过程(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这四个过程对该项目的总体绩效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项目决策: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方面。通过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等来反映决策情况。

(2)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方面。从资金到位率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预算执行率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性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制度执行有效性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对低保资金从资金到位、资金执行、资金审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反映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的情况。

(3)项目产出:从质量、数量、成本、时效四个方面分析产出结果。从城乡困难群众低保保障率、低保保障标准、“政府救助平台”使用率、“政府救助平台”事件受理率、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等方面分析项目产出结果,对项目结果作出评判。

(4)项目效益: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来衡量整个项目的总体效益情况,主要通过增加低保对象人均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政策落实及知晓、救助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等指标来论证项目效益对社会的整体影响力。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资料审阅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对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资料审阅法。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质量和效果,为再评价提供依据;查阅项目申报书了解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依据;查阅预算和决算报表、补助资金统计情况表等相关文件,分析研究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等文件,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做出说明,并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检查资金拨付、兑付情况,查看资金收支备查账,关注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等。

(2)因素分析法。通过对影响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影响资金执行情况的因素、影响资金的投入能否产生相应效益等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炼出影响项目产出和效益的原因以及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

(3)比较法。通过对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城乡困难群众低保保障率与以前年度情况做对比,用以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大姚县困难群众低保政策的保障情况。

(4)公众评判法。通过对当地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的方式,调查工作人员以及大姚县低保领取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满意度,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低保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发放,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及宣传力度,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和历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标准。本次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使用进度,绩效目标表设定的计划保障人数与实际保障人数、预期产生的效益与实际产生的效益,以及各类指标的预期控制程度和促进力度等,均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2)历史标准。用当年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等,对比的标准均为上一年度的历史标准,如绩效指标:低保保障标准较2021年有所增长等。

(3)行业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低保保障率指标采取与同期行业指标数据进行比对,以判断大姚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情况。

5.评价结果

(1)对能够获取标准值的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特征和属性,分别从计划标准、经验标准等中获取。

(2)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评价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按百分制。

(3)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评价对象对应的档次。具体分值与档次见下表: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等级

分值

≥90

≥80,<90

≥60,<80

<60

6.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6)《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4〕65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

(9)《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

(10)《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

(11)《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39号)

(12)《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13)《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文件的通知》

(1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民发〔2023〕7号)

(15)《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发〔2022〕53号)

(16)《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民发〔2021〕52号)

(17)《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民发〔2021〕51号)

(18)《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2〕51号)

(19)《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8号)

(20)《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

(21)《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

(22)《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

7.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对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进行评价,本项目绩效评价涉及的问卷被调查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受益群众,问卷调查结果作为部分指标的打分评价依据,本次问卷调查涉及城市、乡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为100.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包括评价准备、实施评价、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等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主体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59,252,788.40元。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

(3)确定评价工作人员及组织管理

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聘请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成工作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和对被评价单位的评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4)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评价对象与负责人、评价目的、评价的依据、评价指标、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评价方法、拟选用的评价标准,需要被评价对象及单位准备的评价资料及相关工作要求。

(5)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根据需要,采取要求被评价对象单位提供资料、现场勘查、问卷调查与询问等多种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绩效评价对象的基本概况、财务信息、统计报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等。

2.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1)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查核实

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绩效评价小组成员深入实地核实有关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而整理出可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用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资料整理出后,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工作,并做出评价的初步结论,该结论经评价单位审核后作为提交评价报告的依据。如果在评价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将聘请有关专家予以论证。

3.报告撰写提交阶段

(1)整理、分析、汇总相关信息,撰写报告初稿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进展后,评价小组整理、分析、汇总数据及相关信息,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及《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大财绩〔2023〕7号)的要求,撰写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收集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形成之后,与被评价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进行验证。

(3)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提交报告

与大姚县财政局针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后出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程序;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低保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总体看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绩效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设定,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指标专用性强,具体细化;2022年低保资金已拨付到位;严格按照单位制度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补贴标准使用低保资金,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的投入对社会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较大;当地群众对低保资金政策满意度较高。但同时也存在数据共享未实现、信息核查不精准、政策宣传需加强等问题。

(二)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23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 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4.00

14.00

100.00%

过程

28.00

26.88

96.00%

产出

33.00

27.75

84.09%

效益

25.00

24.48

97.92%

合计

100.00

93.11

93.11%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1.评价得分情况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决策部分共设置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表4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决策部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依据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2.00

2.00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政策,根据大姚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大姚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立项程序规范性

2.00

2.00

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项目预算资金经过上级部门审批。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2.00

2.00

项目设置绩效指标合理,并与预算支出紧密相关。

绩效指标明确性

2.00

2.00

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4.00

4.00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

资金分配合理性

2.00

2.00

大姚县低保预算资金编制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

合计

14.00

14.00

2.评价分析过程

(1)项目立项方面

一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云南实际出发,完善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是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姚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三是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22〕1号),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情况被财政批复,大姚县民政局编制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经过财政局批准盖章,明确了城乡低保资金测算金额,2022年部门预算已公开。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205号)调整下达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万元,其中调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万元。项目预算资金审批经过上级部门批准,且后期预算调整经过上级部门审批。

(2)绩效目标方面

根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大姚县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资金文件及国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制定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文件要求提高低保对象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设置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绩效指标,分别设置质量、社会效益等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置对应的三级指标,其中产出方面设置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城乡低保标准等质量指标;设置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时效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低保资金社会发放率时效指标;设置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项目设置绩效指标与预算支出紧密相关,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方面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资金的测算分配有政策依据,有明确的标准。资金测算情况详见下表:

附件5 2022年大姚县低保资金需求测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内容

保障人数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州级资金

县级资金

合计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593.00

514.72

90.83

83.43

101.97

790.95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4,729.00

3,383.37

597.07

459.69

561.84

5,001.97

合计

16,322.00

3,898.09

687.90

543.12

663.81

5,792.92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过程部分共设置2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6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表6 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过程部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依据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2.00

2.00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到位率100%

预算执行率

2.00

1.88

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共支出54,584,553.00元,预算资金5792.92万元,执行率94.23%。

资金使用合规性

4.00

4.00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支出。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0

9.00

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含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但未就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0

10.00

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合计

28.00

26.88

2.评价分析过程

(1)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根据大姚县民政局编制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593人,资金790.9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729人,资金5,001.97万元;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到位率100%。

二是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共支出54,584,553.00元,预算资金5,792.92万元,执行率94.23%。

三是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未见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支出。

(2)组织实施方面

一是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含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且符合项目实际。

二是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含会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国家、省、州安排下达的民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姚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大姚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保障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发挥资金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低保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大姚县民政局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制定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制定《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大姚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补助对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

三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2〕51号),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和扩大比对范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发现在保人员死亡、公职人员和服刑人员享受低保等异常信息的,应当在30天内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在核实之日起的次月停发相关待遇;情况不属实的,应在系统中及时标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健全。

四是根据《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制度包含的行政档案管理制度。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线上提交的电子档案或线下申请时提交的纸质材料。低保线上档案在社会救助系统里面收存,同时也要提供一份纸质的材料进行存查。线下材料包括低保申请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和有关困难举证支撑材料,申请、审核、审批的低保对象档案材料等都是返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存档管理,纸质档案是保存至少五年,但未就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五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民发〔2021〕51号),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六是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公示。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大姚民政局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公示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七是根据《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县乡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大姚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供养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委员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实行双备案管理,备案表必须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

八是根据评价过程了解,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九是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楚民社〔2018〕14号,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步使用系统办理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业务。对于情况紧急先行救助的,事后运用系统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录入系统,实现数据汇总全面集中、及时更新。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产出部分共设置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表7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产出部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依据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6.00

6.00

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产出质量

低保对象就业积极性

3.00

3.00

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中,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动员可以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动员就业和支持发展产业超过3次仍不参加的,可以停发低保金等社会救助待遇

低保保障标准

3.00

3.00

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

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

3.00

3.00

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低保核查机制

3.00

1.00

全省没有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信息都是被动依赖数据推送,不推送信息就无法获取,对跨地区被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异地死亡火化等信息不能及时获取。系统接入及联网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泄后问题,信息数据获取很有限,不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及时核查,精准施保。

低保政策宣传覆盖率

3.00

2.92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宣传到位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9.00

5.83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6.08%的群众认为大姚县低保金管理审批机构办事质量和效率高;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32%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及时;2022年有低保对象死亡3人和当年被招考录用人员2人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存在低保冒领情况,但都是在2个月之内就发现并及时停发低保金,同时按照违规享受金额已全部追缴到社会救助专户。

产出成本

项目成本超支情况

3.00

3.00

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政策严格执行。

合计

33.00

27.75

2.评价分析过程

(1)产出数量情况

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2022年大姚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为185,840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支出54,584,553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体、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信息、卫健和医保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信息:按季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另一方面通过到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动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千部和民政协理员,采取入户宣传、实地调查、自主申报、邻里走访、村组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核实,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产出质量情况

一是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中,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动员可以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动员就业和支持发展产业超过3次仍不参加的,可以停发低保金等社会救助待遇,但是现实的一线工作中,大姚县民政局本着遵守政策,更注重事实,杜绝“一刀切”,对不可避免的存在群众依赖低保缺乏劳动积极性的情况,努力进行政策引导,坚决避免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根据《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8号)、《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二是农村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低保政策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增加。

三是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四是目前全国、全省没有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信息都是被动依赖数据推送,不推送信息就无法获取,只能针对有限的当地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议银行、邮政储蓄等)和推送信息,对跨地区被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异地死亡火化等信息不能及时获取。系统接入及联网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泄后问题,信息数据获取很有限,不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及时核查、精准施保。

五是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宣传到位。

(3)产出时效情况

一是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6.08%的群众认为大姚县低保金管理审批机构办事质量和效率高;98.32%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及时。

二是在死亡认定方面,2022年有低保对象死亡3人和当年被招考录用人员2人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存在低保冒领情况,但都在2个月之内就发现并及时停发低保金,同时,按照违规享受金额已全部追缴到社会救助专户。

(4)产出成本情况

大姚县城乡低保均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变动,实际发放标准均不存在超标准发放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1.评价得分情况

大姚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效益部分共设置4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6个评分标准,评价得分情况如下表:

表8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效益部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依据

经济效益

增加低保对象人均收入

4.00

3.90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39%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增加年均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效益

改善生活水平

4.00

3.92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95%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政策落实及知晓

8.00

7.78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39%的群众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有工作人员或社会救助助理员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到社区进行过宣传,知晓率较高。

可持续影响

救助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4.00

3.94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51%的群众认为项目的实施能保证长期基本生活,促进大姚县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

满意度

5.00

4.94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88%的群众对大姚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满意。

合计

25.00

24.48

(2)评价分析过程

该项目产生的效益指标通过对当地低保对象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获取。本次问卷调查共收回536份有效问卷。

(1)经济效益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39%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增加年均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2)社会效益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95%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幸福指数。97.39%的群众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有工作人员或社会救助助理员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到社区进行过宣传,知晓率较高。

(3)可持续影响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51%的群众认为项目的实施能保证长期基本生活,促进大姚县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4)满意度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88%的群众对大姚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满意。

五、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三级联动主动发现,实现应保尽保

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体、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信息、卫健和医保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信息,按季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另一方面,通过到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动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民政协理员,采取入户宣传、实地调查、自主申报、邻里走访、村组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核实,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达到综合帮扶

大姚县低保政策实施效果明显,低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低保金除保障基本生活外,低保对象还能享受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如在教育、看病、水电费缴纳以及廉租房保障和新农合缴费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困难人群家庭正常生活就学就医就业都能够起到直接的帮助作用,惠及老百姓,对社会和谐安定起到了极大作用。目前大姚县低保覆盖率和保障人数排名都是全州最高,低保在政策执行、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满意度等指标完成较好。大姚县民政局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程序,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逐步拓展完善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

(三)定期比对动态监测,完善核查机制

大姚县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和扩大比对范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四)遵守政策注重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中,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动员可以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动员就业和支持发展产业超过3次仍不参加的,可以停发低保金等社会救助待遇,但是现实的一线工作中,大姚县民政局本着遵守政策,更注重事实,杜绝“一刀切”,对不可避免的存在群众依赖低保缺乏劳动积极性的情况,努力进行政策引导,坚决避免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五)近亲属实行双备案,强化政策执行

大姚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县乡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委员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实行双备案管理,备案表必须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

(六)细化政策完善流程,加强长期公示

大姚县民政局制定《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细化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并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共享未实现,信息核查不精准

目前尚未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低保核查相关数据信息基本为被动数据推送,相关部门不推送就无法获取信息,对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异地死亡火化等信息均不能及时获取。系统接入及联网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滞后的问题,低保对象相关核查信息数据获取有限,不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及时核查、精准施保。

(二)政策宣传需加强,提升群众知晓率

县民政局通过定期到乡镇、村(社区)召开专题培训会、驻村工作队员培训会、政协院坝协商会等方式,通过面对面授课、案例分析、互动研讨加强政策宣讲。同时不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大姚媒体、大姚网公众号等方式进村组宣传,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基本宣传到位,但由于部分乡镇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利,大部分群众文化程度低,群众政策知晓率还没有全覆盖。

(三)档案制度不健全,低保档案待完善

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建立了行政档案管理制度,大姚县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线上提交的电子档案或线下申请时提交的纸质材料,低保线上的档案在社会救助系统里面收存,同时也要提供一份纸质的材料进行存查。线下低保对象档案材料等都是返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存档管理,纸质档案是保存至少五年,但未就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四)民意调查待加强,群众声音有反馈

大姚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各乡镇都有抽查提纲和抽查情况统计表,县、乡两级每年会开展低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一般会通过电话随机抽查方式,对村、组干部、低保对象和非低保群众对低保政策的满意度情况,低保对象满意度较高。但是通过评价过程的问卷调查,群众反馈部分建议,如“建议把低保发放时间统一成一天同时发放”、“加大对残疾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大对重病户的救助力度”、“建议多调查精准发放”等,都是低保政策实施过程需要加强关注的方面。

七、建议

(一)加强数据共享

建议分类分档设定预警阈值,即时推送疑似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信息,做到“有困即知、遇困即扶、致困即救”;并加强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住建、工会、残联等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对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暂无法实时比对的专项救助信息,定期进行线下数据比对,为主动发现及开展精准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精准摸排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指导各村(社区)厘清思路、把握重点,重点围绕因病、因残、因学等对象加强走访排查。注重与各部门沟通,通过各部门提供的车辆、社保、不动产、工商等真实的数据信息,实现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横向共享、资源纵向互补,为精准认定、分类施保施救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效防止“错保”“漏保”“死亡保”情况。

(二)多方政策宣传

进一步对下送政策,层层召集党员进行入户宣传政策,做到基层人员核查工作到位,培训到位,落实政策到位。立足于村(社区)现有宣传栏、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广场等宣传主阵地,有效发挥网格包保优势,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广播、集中宣传、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推动“被动申请”向“主动救助”模式,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三)完善档案制度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是落实党和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必需的设施、场所和经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为保障民生提供有效服务。要认真落实“一全、二分、三有、四清、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

(四)强化民意调查

加强民意调查,深入了解群众心声,积极探索民生兜底服务从“兜得住”向“兜得好”跨越,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力促低保政策不断走深走实,让民生兜底服务更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有准度,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调查问卷统计表

3.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部门)

4.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部门)

附件1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得分

决策(14分)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①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云南实际出发,完善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1.00

②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姚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0

立项程序规范性

2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①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

1.00

②项目预算资金审批经过上级部门批准,且后期预算调整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22〕1号),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收支经费预算情况被财政批复,大姚县民政局编制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经过财政局批准盖章,明确了城乡低保资金测算金额,2022年部门预算已公开。根据《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社〔2022〕205号)调整下达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万元,其中调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万元。

1.00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①该项目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大姚县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资金文件及国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制定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文件要求提高低保对象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00

②项目设定得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际内容具有相关性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设置绩效指标与预算支出紧密相关。

1.00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设置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绩效指标,分别设置质量、社会效益等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置对应的三级指标,其中产出方面设置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城乡低保标准等质量指标;设置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时效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低保资金社会发放率时效指标;设置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

1.00

②绩效指标清晰、可行,并使用大量的可量化指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项目年度总体目标设置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绩效指标,分别设置质量、社会效益等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置对应的三级指标,其中产出方面设置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城乡低保标准等质量指标;设置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时效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低保资金社会发放率时效指标;设置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

1.00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①预算制定及调整具备充分的政策依据及数据支撑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

2.00

②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

2.00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①项目资金在各级资金及城市和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分配有合理的分配依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2022年低保政策标准,大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将中央、省、州、县各级资金按照比例和需保障的人数进行合理测算。

2.00

过程(28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2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满分2分,该项得分=到位率*2分。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本年度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根据姚县民政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40项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测算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593人,资金790.9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729人,资金5,001.97万元;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到位率100%。

2.00

预算执行率

2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①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满分2分,该项得分=到位率*2分。实际支出资金:全年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共支出54,584,553.00元,预算资金5792.92万元,执行率94.23%。

1.88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

1.00

②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

1.00

③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

1.00

④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用途。

1.00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10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①制定了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得1分,按照上级制订文件执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含低保申请、初审、再审、确认、公示、发放等相关流程制度

2.00

②制定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得2分,未制定1个扣0.5分

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含会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国家、省、州安排下达的民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大姚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保障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发挥资金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低保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大姚县民政局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制定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制定《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大姚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补助对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

2.00

③制定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2〕51号),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和扩大比对范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和“定期比对、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发现在保人员死亡、公职人员和服刑人员享受低保等异常信息的,应当在30天内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在核实之日起的次月停发相关待遇;情况不属实的,应在系统中及时标注。

2.00

④制定了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大姚县民政局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于2020年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内部管理规定》(试行),含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访谈,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线上提交的电子档案或线下申请时提交的纸质材料。低保线上的档案在社会救助系统里面收存,同时也要提供一份纸质的材料进行存查。线下材料包括低保申请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和有关困难举证支撑材料,申请、审核、审批的低保对象档案材料等都是返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存档管理,纸质档案是保存至少五年,但未就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1.00

⑤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民发〔2021〕51号),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2.00

制度执行有效性

10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①严格按照以上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得2分

根据现场勘察及案卷研究过程,未见单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低保工作的情况。

2.00

②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大姚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政策》公示。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根据访谈记录,大姚民政局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

2.00

③对于低保申请人为民政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的进行单独登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关于印发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8〕9号)县乡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严格执行 《大姚县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供养人员(国家公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村委员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实行双备案管理,备案表必须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

2.00

④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退出机制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访谈记录,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2.00

⑤设立统计台账,并按规定对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低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更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楚民社〔2018〕14号,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步使用系统办理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业务。对于情况紧急先行救助的,事后运用系统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录入系统,实现数据汇总全面集中、及时更新。

2.00

产出(33分)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6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①城市低保对象保障完成率=实际城市低保发放人数/年内纳入城市低保人数*100%,满分3分,该项得分=城市低保对象保障完成率*3

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2022年大姚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为185,840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支出54,584,553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根据访谈,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体、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信息、卫健和医保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信息:按季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另一方面,通过到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动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千部和民政协理员,采取入户宣传、实地调查、自主申报、邻里走访、村组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核实,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00

②农村低保对象保障完成率=实际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年内纳入农村低保人数*100%,满分3分,该项得分=城市低保对象保障完成率*3

根据《大姚县2022年1-12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统计表》2022年大姚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为185,840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支出54,584,553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8,714人,资金9,001,92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7,126人,资金45,582,633元。根据访谈,大姚县民政局坚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体、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信息、卫健和医保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信息:按季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另一方面,通过到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动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千部和民政协理员,采取入户宣传、实地调查、自主申报、邻里走访、村组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核实,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政策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00

产出质量(18分)

低保对象就业积极性

3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①采取措施激励低保对象,防止低保对象由于低保领取降低劳动积极性。总分3分

根据访谈记录,虽然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中,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动员可以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动员就业和支持发展产业超过3次仍不参加的,可以停发低保金等社会救助待遇,但是现实的一线工作中不可能做到“一刀切”,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群众依赖低保缺乏劳动积极性的情况,我们民政部门也只能进行政策引导,要坚决避免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00

低保保障标准

3

①2022年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2021年相比有所提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8号)、《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二是农村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

3.00

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

3

①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年内城乡低收入人口监测人数/年内城乡低收入人口数*100%,该项满分3分,根据监测情况打分,得分=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率*3

根据访谈记录,大姚县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短期内经济情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变更手续。

3.00

低保核查机制

3

①低保相关核查机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到位,有可靠数据支撑核查结论,总分3分

目前,全省没有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全国信息共享更不可能,相关数据信息都是被动依赖数据推送,不推送信息就无法获取,只能针对有限的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议银行、邮政储蓄等)和推送信息,对跨地区被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异地死亡火化等信息不能及时获取。系统接入及联网信息也存在更新不及时、泄后问题,信息数据获取很有限,不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及时核查,精准施保。

1.00

低保政策宣传覆盖率

3

①2022年大姚县低保政策宣传在全县实现全覆盖,总分3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宣传到位

2.92

产出时效(6分)

完成及时性

9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①主管机关按规定应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6.08%的群众认为大姚县低保金管理审批机构办事质量和效率高

2.88

②低保金及时发放,无无故拖延、挪用情况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32%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及时

2.95

③低保对象死亡认定及时得3分;存在冒领,但向冒领人追回得1分,存在不符合低保政策但领取的否则不得分

根据访谈,2022年有低保对象死亡3人和当年被招考录用人员2人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存在低保冒领情况,但都是在2个月之内就发现并及时停发低保金,同时,按照逃规享受金额已全部追缴到社会救助专户

0.00

产出成本(3分)

项目成本超支情况

3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①城乡低保A、B、C三类困难人群低保补助标准未超标准发放得3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8号),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00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二是农村低保。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446元/人/月、B类27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2022年上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提升前的原政策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770元。均根据政策严格执行。

3.00

效益(25分)

经济效益

增加低保对象人均收入

4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①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低保金发放是否能增加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收入,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该项满分4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39%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增加年均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90

社会效益

改善生活水平

4

①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通过救助是否能改善城乡低保人群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指数,该项满分4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95%的群众认为低保金发放能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3.92

政策落实及知晓

8

①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对低保金领取政策的知晓情况,该项满分4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2%的群众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宣传到位

3.89

②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是否有工作人员或社会救助助理员通过入户宣传、主管部门制作宣传资料或宣传视频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群众进行低保金申请领取政策宣传,该项满分4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7.39%的群众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有工作人员或社会救助助理员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到社区进行过宣传。

3.90

可持续影响

救助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4

项目实施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①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是否能保证低保人群长期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该项满分4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51%的群众认为项目的实施能保证长期基本生活,促进大姚县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3.94

满意度

满意度

5

低保对象、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①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受助对象、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情况,该项满分5分,根据调查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98.88%的群众对大姚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满意。

4.94

附件2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

调查问卷统计表

问卷发放数:

536

问卷题目

选项

小计

占比

1.您属于的低保人群是

A.城市低保对象

57

10.63%

B.农村低保对象

479

89.37%

2.您是否了解城乡低收入人口低保金领取政策?

A.知晓

521

97.20%

B.不知晓

15

2.80%

3.您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是否有工作人员或社会救助助理员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到社区进行过宣传?

A.是

522

97.39%

B.否

14

2.61%

4.您认为低保金发放是否及时?

A.及时

527

98.32%

B.不及时

9

1.68%

5.您认为低保金发放是否能增加您的年均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A.能

522

97.39%

B.不能

14

2.61%

6.您认为低保金发放是否能改善您的生活水平,提高您的生活幸福指数?

A.能

525

97.95%

B.不能

11

2.05%

7.您认为大姚县低保金管理审批机构办事质量和效率如何?

A.效率高

515

96.08%

B.效率不高

21

3.92%

8.您认为项目的实施是否能保证您的长期基本生活,促进大姚县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A.是

528

98.51%

B.否

8

1.49%

9.您身边是否存在居民不符合低保金领取条件但依然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

A.是

80

14.93%

B.否

456

85.07%

10.您对大姚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是否满意?

A.满意

530

98.88%

B.不满意

6

1.12%

附件3

附件4

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

填表时间:2023年10月28日

报告名称

大姚县民政局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预算部门(单位)

大姚县民政局

中介机构

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部门(单位)意见

中介机构采纳意见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