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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大姚县殡仪馆葬延伸服务和特殊丧葬用品收费的备案意见

索 引 号:dyx007-/2024-0920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大姚县殡仪馆葬延伸服务和特殊丧葬用品收费的备案意见

大姚县殡仪馆:

你馆《关于请求给予大姚县殡仪馆开展延伸(选择性)服务项目收费备案的请示》已收悉,经2024年9月11日大姚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研究,备案意见如下:

一、关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

根据省、州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定,2018年9月7日,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姚县财政局已经对我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作了具体明确,请严格按照《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发改价费发〔2018〕172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殡葬延伸服务和特殊丧葬用品

你馆提出的在遗体接运服务中楼层搬运延伸服务不予备案。在请求备案的24项延伸服务项目中,尸袋、石棉垫、灵花等3项应为特殊丧葬用品;防护服、接送家属、县外遗体接运、运送遗物、冰箱出尸、瞻仰费、二次接运费、尸检室水电费、加班费等9项请求备案的项目不予备案;因代祭服务暂未开展,代祭服务暂不予备案;对其余12项延伸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后,同意备案7项(遗体整理服务、悼念会服务、礼炮服务、守灵堂租用服务、遗物处理服务、冰棺外租服务、骨灰运送服务,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在提供殡葬服务和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同意备案的7项延伸服务项目和3项特殊丧葬用品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收费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

(二)在提供延伸服务过程时,要充分赋予丧属知情权、选择权,禁止利用丧属对殡葬服务信息不知晓、不对等的情况,诱导、捆绑、拆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擅自增设延伸服务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在提供丧葬用品服务时,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中低档丧葬用品供丧属选择,要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求。

(三)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纸棺、寿衣等殡葬用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明码标价。

(四)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提供服务和收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要告知丧属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经丧属同意后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在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书等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五)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

(六)备案收费项目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大姚县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延伸(选择性)服务项目收费备案的请示〉的批复》(大民复〔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备案项目执行期间,若省、州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大姚县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大姚县殡仪馆殡葬用品服务清单

大姚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大姚县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和特殊丧葬用品收费的备案意见.pdf  287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