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室: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知》 (楚民发〔2024〕 19 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 同意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城市低保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统一提高到 735 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 A 类 735 元/人/月、B 类 557 元/人/月、C 类 500 元/人/月、D 类 470 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统一提高到 6400 元/人/年。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 A 类 534 元/人/月、B 类 310 元/人/月、C 类 220 元/人/月。
(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 一提高到 956 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 自理能力)提高到 995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提高到 49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 299 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 护理开支。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 自理能力)提高到 179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 60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2024 年,全县集中养育儿 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 2000 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50 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 一)根据2024年省州提标政策规定,全县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 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 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 策部署,广泛宣传好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精神,耐心细致地向 群众做好提标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切实做好 2024 年提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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