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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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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7-/2024-0607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文  号: 标  题: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到2026年,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体系,实现留守儿童总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数、留守儿童被侵害人数逐年下降,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留守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留守儿童保障水平持续增强,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大姚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县级工作机制。建立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出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保护网络,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不断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政策体系。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职责,健全配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队伍,建立留守儿童“一县一库”,建立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加强各级各部门留守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切实提高精准化关爱救助保护水平和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健全乡镇工作机制。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社工站工作力量,加大培养社会工作力量,建立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至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开展精准摸排建档立卡,按照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农村户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并建立留守儿童“一乡一账”,完善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依托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指导村(社区)、属地教育部门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依托社工站,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健全发现、上报、处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健全村(社区)工作机制。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1名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担任儿童主任,提倡妇女主任、儿童主任和民政协理员“一肩挑”。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家庭监护指导等工作。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入户走访1次,准确掌握区域内留守儿童的构成、数量、年龄、生活、健康、家庭、监护、就学、就医、保障、需求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掌握留守儿童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全面提升监护水平

4.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社区)和留守儿童就读学校,加强与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尽量做到寒暑假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家看护子女或接子女同住一段时间,增进家庭亲情。鼓励父母外出务工期间通过微信视频等媒体与教师或委托监护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心理等状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5.强化指导责任。各乡镇要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司法行政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护责任普法宣传,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不断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和作用发挥,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妇联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民政部门要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确保签订率达100%。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继承、抚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时涉及留守儿童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当事人充分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

6.强化监督责任。把留守儿童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相关组织,要对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发现留守儿童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对疑似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予以制止;对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依法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害行为并实施保护,确有必要的将其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临时庇护或长期监护;对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社区)、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7.强化政府兜底责任。持续深化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全县困境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积极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必要的工作力量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县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

(三)强化“家校村”三级联动

8.强化家校联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落实稳定的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居家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校内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各班级留守儿童“校内代理家长”。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信息卡,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成长状况等内容,一人一档、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动向,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因病、残疾不能正常到校上课的留守儿童要定期送教入户;定期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家长联系,及时交流沟通学生生活学习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给家长写一封信”、“爸爸妈妈在身边”可视电话等活动,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之间的互动互通。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儿童的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9.强化村校联动。村(社区)要明确1名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儿童工作的同志作为辖区留守儿童的“校外代理家长”;同时,广泛组织动员志愿者、行业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党员、社会爱心人士等群体一并作为留守儿童的“校外代理家长”。“校外代理家长”要通过定期走访,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固定帮扶关系,充分链接各类资源,为留守儿童量身打造成长帮扶计划。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守望乡里”、“和谐共建”等活动,积极鼓励动员街坊邻居共同关爱互助留守儿童。村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共享、交流制度,采取联席会、教育工作会等方式,既从辖区面上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工作,也从个别上共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学校要探索将课后延时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儿童之家,积极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推动村校深入互动、全面联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10.强化村户联动。村(社区)要建立劳动力转移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详细登记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委托监护、返乡时间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档案,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压实村民小组、联防网格责任,推动父母主动报备、及时报备。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出现突发性问题时,村(社区)、村民小组要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第一时间联系儿童监护人,第一时间向乡镇报告,在监护人返乡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人社局)

(四)加强关爱阵地建设

11.加强建设基层寄宿制学校。要充分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或依托现有的学校,加强活动场地、学生宿舍、食堂的提升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学校供餐、住宿、课余活动等规模和能力,按照“能住尽住、应住尽住”原则,动员和支持辖区内留守儿童住校就读,有效减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时间,最大限度保障留守儿童在校内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

12.加强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和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乡镇驻地可供利用场地设施加强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打造集“保护、服务、赋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采取“儿童督导员+”形式进行配备,整合专业社工人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多方资源,建立综合服务队伍。各乡镇要落实建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未保站建设及运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实施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提供必要的保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挂包乡镇责任对口支援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在资金、设施、设备和工作力量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3.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和使用管理整合村(社区)党(团)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等可利用的活动场所资源,持续推动儿童之家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适当添置符合未成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所需的课桌椅、文体器材、游戏道具、书籍报刊等配套设施,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示范型“儿童之家”设备建设。村级儿童之家要以维护儿童权益为职责,打通为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服务平台,实现收集属地儿童的动态信息、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提供场地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全方位帮扶责任

14.强化结对帮扶。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定点挂联帮扶工作,增加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和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走访,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或联席会,每年开展1次调研,研究情况、总结工作;各乡镇要统筹好区域内挂联帮扶工作,每半年要组织召开1次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县处级领导包乡(镇)、乡科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机制,以县为主体,统筹县乡村干部、社会爱心人士等力量进行结对帮扶(1户家庭多名留守儿童原则上由同一人结对),作为留守儿童的“受托管理人”,周末和节假日(包括寒暑假)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动态掌握留守儿童学业、生活、心理、思想、健康等重要情况,因人施策、按需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各挂点单位)

15.强化救助保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逐年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细化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应保尽保,着力织密兜底保障网。卫健部门及时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留守儿童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确保病有所医。医保部门要将患有慢性病、特殊病并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留守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予以保障,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留守儿童纳入医疗救助。残联每年要开展1次留守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到2024年底,学校教师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16.强化生活关爱。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源头帮扶

17.发展壮大产业促就业。各乡镇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全面振兴园区经济,聚焦重点产业打造全产业链,进一步加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度。加快发展蔬菜、水果、核桃、花卉、中药村、食用菌、肉牛肉羊、生猪等农业重点产业,推动乡村旅游、文旅融合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真正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就业优势;加快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增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合作、股份合作、订单帮扶、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帮扶带动更多有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自主发展产业,实现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地就近就业人数逐年增加,留守儿童人数逐步减少。(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

18.加大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搭建完善就业创业供需信息平台,因地制宜的开展就地就近就业,推广永仁县“幸福里”社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动用工岗位信息、创业项目信息高效流通对接。(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七)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19.搭建关爱救助平台。各乡镇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充分链接社会爱心资源,搭建留守儿童需求与社会帮扶意愿精准对接桥梁。发挥好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工商联、光彩会、慈善会等各类组织的公益优势,运用好95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载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形式,广泛实施康复救助、爱心助学、生活帮扶等系列关爱救助保护行动,切实解决好一批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20.发展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爱心护蕾行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保护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对留守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群团组织要动员志愿者广泛开展假期爱心陪伴、助学济困、心理疏导、亲子关系讲座等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对接、法律政策咨询、困难帮扶救助、心理健康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帮助,提升家庭监护人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21.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党员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开展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和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宣传和组织留守儿童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人群,对留守儿童上下学的接送、周末假期的照看等互帮互助。(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

(八)加强安全防护

2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及风险防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公安、教育、水务、交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监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

23.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留守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留守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24.加强司法保护。加强法治教育,配齐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链接相关资源,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公安、司法、检察、法院对涉案留守儿童实施必要的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加快推进专门学校的改扩建工程,提升办学质效,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内容,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部署安排。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关爱政策措施。

(二)注重效果,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县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及时调度跟踪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推广本地本部门关爱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建立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建民 县委副书记

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邹映海 县委办副主任

樊 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殷艳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永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罗美会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光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薛富森 县委网信办负责人

杨世林 县委编办主任

李雪飞 县发改局局长

王 琼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赵信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姜开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燕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新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武瑞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开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仓生 县应急局局长

施汝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天顺亮 县林草局局长

刘跃翠 县医保局局长

付学瑞 县税务局局长

余 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中湖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燕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施晓鹏 团县委书记

李梅梅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季媛玲 县残联理事长

陈光云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陈朝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余海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大姚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研究拟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综合分析全县留守儿童工作形势,适时召开工作调度、总结等会议,通报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关爱留守儿童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程序请示上报;协调推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通报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县留守老年人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关爱服务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着力完善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到2026年,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关爱服务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持续加强,服务供给优化扩大,留守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尊老、敬老、孝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县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出台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职责,健全配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队伍,落实县、乡、村三级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县联席会议每年研究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不少于2次,各乡镇每年研究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不少于4次。充分发挥村(社区)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一线阵地作用,明确1名村(社区)“两委”委员负责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办公室、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健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引导和支持孵化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纾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经济合作社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鼓励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倡导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各类组织针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吸纳更多社会资源给予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健全完善家庭责任监督机制。强化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法定义务,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发现报告制度,子女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照顾人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社区)。对家庭赡养责任不落实、身患疾病、居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留守老年人,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其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经常看望或者问候,不得忽视、冷落留守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相关情况应向村(社区)报备。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监督其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予以训诫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扩大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社会宣传覆盖面。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要意义和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典型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公益广告、基层宣讲、入户宣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宣传广泛覆盖,不断增强宣传实效性和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提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各类政策知晓度。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要对照《大姚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及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出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法规宣传清单,通过宣传册、短视频、图解、小广播等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多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及时就法律法规、惠民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大力宣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爱留守老年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传统文化。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现象发生。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展好“敬老月”等活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队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将“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推进孝老爱老“乡风、家风、民风”建设,持续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孝老爱亲正能量,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汇聚全社会关爱服务留守老年人的磅礴力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三)精准摸排建档落实探访责任

7.开展精准摸排建档立卡。按照农村留守老年人认定标准(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由乡镇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自上而下”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县留守老年人底数。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乡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明确县、乡镇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录入详实完备的留守老年人信息,持续更新和归集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每半年开展1次数据比对核实,重点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高龄、失能(失智)、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身患残疾、智力障碍、日常照护不到位八类重点对象进行数据比对,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妇联)

8.多形式落实探访帮扶责任。各乡镇推动建立健全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机制,以乡镇为主体,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探访帮扶。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主力军作用,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定点挂联帮扶内容,组织志愿者、社区网格员等工作力量以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留守老年人经济健康情况、接受赡养情况等,因人施策、按需帮扶,提供清单化援助及关爱服务,帮助解决留守老年人养老需求。2024年,确保留守老年人年平均探访服务不少于4次,探访服务率达100%。2025年,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实现月探访服务率达100%;2026年,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效持续提升,“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和谐氛围日益浓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各挂点单位)

(四)整合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9.实施社会救助关爱。及时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留守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保障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资助参保、纳入医疗救助等关爱,减轻留守老年人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为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留守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公租房保障、阶段性减免租金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住房保障救助关爱;积极探索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实施福利政策关爱。认真落实留守老年人养老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待遇,按月足额发放相关补贴。动员赡养人或监护人为留守老年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村(社区)要及时发现和提醒留守老年人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采取“主动办”“代帮办”“上门办”等形式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其第一时间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红利。(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11.实施健康服务关爱。巩固提升大姚县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加强留守老年人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巡视探访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引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完善其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诊断及治疗,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体检、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等医疗卫生服务,让老年人少得病、不得大病,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2024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卫生健康知识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为留守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留守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讲解老年人卫生以及疾病预防等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12.实施情感慰藉关爱各乡镇要整合各类资源,利用“春节”“敬老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慰问留守老年人,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者、社会各界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加强日常联络和走访交流,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村(社区)要教育引导子女外出期间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与父母加强联系,经常性开展“亲情连线”活动,帮助留守老年人与外出务工的亲人实现“云团圆”,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老年人生活、健康、心理等状况,从物质和精神上让留守老年人感受关心关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

13.实施邻里互助关爱探索建立并鼓励村(社区)、村小组利用闲置场地,采取“个人出一点、集体添一点、乡贤捐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盘活、适当改造的方式建设农村老年爱心食堂,城市社区、小区“养老驿站”和村组“睦邻点”“幸福院”,引导邻居、近亲属等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小帮老”等形式,为有需求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十助”关爱服务,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村组站点”,实现邻里互助的便利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民政局)

14.实施老年人教育关爱。积极助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向区域内老年人免费开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全面夯实老年人教育学习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老干部局)

15.实施安全守护关爱。各乡镇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宣传活动,面向留守老年人重点加强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电信诈骗、防涉老诈骗、防老年人非法集资、防疾病传染、防自然灾害和防欺老虐老的宣传,增强留守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应急避险、自防互救能力。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查快结,从严处理,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

(五)补齐短板提升关爱服务质效

16.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互助站、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到2026年底,实现75%的村委会建有养老服务活动设施,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00户。要加大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发改、民政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支持,策划包装一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优化发展。同时,要加大可利用社会资源的整合和改造,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满足留守老年人群体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建立院校合作,开设老年社工、心理咨询、照护服务、康复护理等为老服务专业,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老年社工、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员培训,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持续提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专业化水平。各乡镇要统筹考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因素,配齐配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逐步提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与入住老人配比要求,让养老服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能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8.加大数智养老赋能力度。整合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楚雄州养老服务机构智慧消防系统等信息数据,不断优化平台功能模块,实现对留守老年人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照护情况等信息的实时掌握,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目标。逐步推广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穿戴监测、服务产品,满足“一键呼”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多功能需求。畅通医院、车站、政务服务大厅、营业厅等场所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推动数字技术适老化及信息无障碍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线上办事“看不见”“听不清”“不会操作”等问题,努力消除老年人群体数字鸿沟。逐步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局)

19.支持外出子女返乡创业就业。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度,加快发展农业重点产业,推动乡村旅游、文旅融合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就业优势,帮扶带动留守老年人家庭自主发展产业。健全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提高返乡创业政策知晓度,推动用工岗位信息、创业项目信息高效流通对接,实现留守老年人家庭成员就近就地就业。探索发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新模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家政公司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优先为社区老年人子女提供护理、送餐、家政服务等就业岗位,帮助留守老年人“把子女留在身边、把服务送到家门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建立健全探访关爱应急处置机制

20.健全紧急特殊情况应急处置。在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当发现老年人或老年人居住环境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有可能影响老年人基本安全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的情况下应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紧急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

21.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在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封控管理情况下,应加大远程探访频次,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其他物联网设备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突破解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堵点焦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构建起各级各部门关爱服务留守老年人的工作体系。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好乡镇开展工作,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联动、状态联查、服务联通。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老年人关爱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农村孝老敬老、家风家教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要注重挖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建立大姚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建民 县委副书记

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邹映海 县委办副主任

樊 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殷艳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马永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罗美会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光明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薛富森 县委网信办负责人

李雪飞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琼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赵信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姜开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燕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新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文学江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王定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武瑞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开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仓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施汝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跃翠 县医保局局长

吴 亮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余 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中湖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施晓鹏 团县委书记

李梅梅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季媛玲 县残联理事长

陈朝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余海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健全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关爱留守老年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拟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予以明确,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经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