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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养老机构备案操作指南

索 引 号:dyx007-/2023-1012005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养老机构备案操作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实施机关

大姚县民政局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咪依噜大街50号

咨询电话:0878-6222671,0878-6221227

四、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六、申请材料

(一)设立为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需提供要件: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备案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

需提供要件: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备案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仅需提供电子材料(样表详见附件或云南政务服务网养老机构备案处下载)。

(三)设立为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行政编制部门登记)

需提供要件: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备案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注意事项: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申请人自备,样表详见附件或云南政务服务网养老机构备案处下载;

2.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民政局登记;

4.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行政编制部门登记。

5.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流程图

(一)办理方式:全程网办

(二)办理网址:云南政务服务网——养老机构备案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department-matters?orgCode=532326000000_11532326015175487A

(三)办理时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

(四)申请环节:申请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受理环节:无特别说明的,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六)审查环节:本备案事项采用形式要件审查的方式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由民政部门实施。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七)决定环节: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八)送达环节: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九)审批结果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八、收费信息

该项服务不收费

附件:1.备案申请书

2.备案承诺书

附件1

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基本信息

*注[1]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建立日期:

*单位隶属区划注[2]

*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单位通信详细地址:

法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类型:

场所信息

*全托床位数量(个):

*日托床位数量(个):

*床位总数量(个):

*护理型床位数(个):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

*场所性质:

扩展信息

*单位性质注[7]

*所处位置:

城区/农村/郊区

*是否投保责任险:

是/否

收住老人其它类型说明:

*收住老人类型(多选):

£自理;£失能;£部分失能;£特困;£残疾

*兴办主体:

备案申请人信息

*备案人姓名:

*证件类型:

*备案人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必填项。

2. 养老机构主管部门所在的区划如:xx省xx市xx区

3. 地址为养老机构的服务场所所在的地址,如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

4. 法人类型可以填写项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工商企业法人、未经法人登 记、其他

5. 场所性质可以填写项为:自有产权、租赁、合作使用、其他

6. 养老机构所在的区县、地级市、省级如xx省、xx市、xx区县

7. 单位性质可以填写:企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收自支事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机关、军队、其他

8. 兴办主体可以填写:省级民政部门、地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与境外合资合作或者境外独资、个人

其他材料说明

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 备案承诺书

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 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5.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2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