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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7-/2023-1011002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文  号:大民联发〔2023〕5号 标  题:关于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省、州民政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低收 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省州文件要求及全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 监测救助机制,是州对县大比拼考核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 情况”的重要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 领导,加大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宣传,强化跟踪调度,切实增强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通 过线下走访排查核实、线上分析比对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引 导群众主动申请,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在认定过程中,要按照“一 次申请、逐层认定”的方法进行,对申请对象依据家庭困难程度 分别对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分层认定,合理确定申请对象救助类别。同时,针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要同步核实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确保对象认定全面,救助帮扶政策精准。

三、 严格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低收入人口直接认定和依申请 认定的工作要求,对于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乡 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予以认定。对于在库未 经认定程序而纳入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新申请 对象要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 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确保入库人员认定程序规范,数据真实精准。

四、 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的维护和动态管理

为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省民政厅将在2023年8月开 放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供各乡镇在该平台中开展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管理和动态监测。根据省州民政工作部署,全县将于9月25日前完成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 庭的认定管理和动态复核工作,乡镇和县级同步开展、同步完 成该项工作,未经认定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纳入低收入人口动 态监测信息平台。此后,各乡镇要按严格执行《云南省低收入 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对各类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复核,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五、 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微信推送、发放材料、进村入户宣讲 等多种方式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帮 助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和救助帮扶的政策 规定,引导协助群众提出申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对各村委会(社区)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人 员和协理员的政策知晓率,为全县规范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救助提供支撑和保障。

附件:云南省民政厅等17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13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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