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建设,既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教育,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费行为,实行信息公开,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省级相关部门、各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于2022年4月21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包括总则、廉洁自律建设行为规范、廉洁自律建设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等五个部分。
(一)总则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建设方向。明确社会组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法律底线、政策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公益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提出社会组织要把廉洁自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向发力、相互促进。
(二)廉洁自律建设行为规范部分。一是规范经费使用范围;二是规范账户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三是明确财务人员资质要求;四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不得收费的情形;五是强化民主议事程序,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六是坚持非营利性,恪守勤俭节约,注重个人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三)廉洁自律建设实施与监督部分。一是明确社会组织廉洁自律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审议制度;三是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四是增强信息透明度;五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六是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
(四)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一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违反规定的惩戒措施,如:依法记入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五)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关联方、近亲属,以及《行为规范》的实施期限。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省级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行为规范》,抓好《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对照《行为规范》逐条落实责任,始终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久久为功,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确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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