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林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付金碧镇大宝山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的建议》(100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对您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2021年3月11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1〕1号),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县民政局是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根据规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019年,为支持金碧镇大宝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县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已拨付建设资金120万元,已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0万元。对金碧镇来说,每年入葬骨灰近750盒,收取的公墓管理费用可用于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金碧镇人民政府沟通,争取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征地补偿费用,逐年解决差欠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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