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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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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2-090101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文  号:大民复字〔2022〕13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王清山、赵家琴代表:

  你们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98号《关于实施殡葬“放管服”改革的建议》(98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对你们所提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起步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现建成经营性公墓1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3个,公墓布点相对较少,点少面广的矛盾比较突出,且我县山区面积较大,群众居住分散,山区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给群众逝世后骨灰安葬和祭扫带来许多不便,不能满足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公墓基础设施建设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各乡镇、各村委会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由群众自发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容易出现小组墓地、村组墓地、遍地墓地的情况,与殡葬改革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既不符合殡葬基础设施科学规划、统筹规划的要求,且入墓率也得不到保障,也不方便管理,不利于公益性公墓长足发展。

  为方便群众办理丧葬事宜,解决公益性公墓点少面广的问题,县民政局在大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根据各乡镇、各村委会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32个。村级公墓建成后,我县的公墓布点基本能满足群众“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

  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争取力度,完善公墓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以来,为全面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县财政共投入820万元,在12个乡镇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3个,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标准墓穴14560个,生态墓穴1160个,为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全覆盖的目标,为实现2021年全县129个村委会(社区)全部纳入火化区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投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80万元,州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40万元。为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员会、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将已建的13个乡镇级公墓和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申报为国家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该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现在正在争取发债,待项目下达后即可以全面启动建设,建成后我县的公益性公墓和附属设施都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扩大已建公益性公墓收益面的问题

  为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过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会议等过程,2021年3月11,我县出台了《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1〕1号)。文件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入葬人员范围、惠民奖补资金申领程序、公职人员入葬费用收取、公墓建设、火化、法律责任、管理服务等相关配套内容,为规范公墓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我县户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逝世火化后,骨灰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要在非户籍或常住地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需经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公墓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王贵荣          联系电话:0878-6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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