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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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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2-0901008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文  号:大民复字〔2022〕4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刘启雄委员:

  你在政协大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88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所提的提案办理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所讲述的情况确实存在,我县大部分村(社区)都在执行着红白喜事报备及安全监管制度,但因乡镇工作人员人少事多,力量有限,未能达到监管全覆盖。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制度执行方面,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如:制定村规民约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到实处;有的村制定村规民约发扬民主不够,没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导致不切实际、难以实施、效果不佳;执行村规民约虎头蛇尾,没有形成常态,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就成为“摆设”;执行村规民约优亲厚友,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意见大,或者没有制定村规民约等等。

  针对此情况,在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大姚县民政局于2021年6月2日,联合七家县级部门共同下发了《大姚县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大民发〔2021〕5号)。县民政局作为职能部门也督促了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强调修改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涵盖移风易俗、婚育新风等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对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工作的监督机制,使其始终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指导各村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贯彻落实,到2022年底全县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激发村民内生动力,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引导农村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参与村“两委”的重要事项决策,提升基层自治的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村规民约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奖惩机制,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宽严适度,以理服人,促进执行,以维护村规民约严肃性。指导各地开展村规民约梳理行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传承好家规、涵养好家风。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村“两委”干部的法治素养,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防范化解风险、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领域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力。

  四是推动执法、司法部门深入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担任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以案普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推动各地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奖励力度,培育扶持根植乡村的法治文艺团体,利用戏曲、相声、小品等多种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扩散的法治文化作品。重视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五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各地探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的有效实现路径,推动村规民约成为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的有效形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大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毕荣春           联系电话:0878-6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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