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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让登记后,转让人再购买新车落户能否使用原来车辆的号牌号码?

索 引 号:dyx006-/2025-0408005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文  号: 标  题:机动车转让登记后,转让人再购买新车落户能否使用原来车辆的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