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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索 引 号:dyx006-/2025-0124001 公文目录:2024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以来,大姚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姚县公安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内容涉及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方方面面,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并按规定发布了组织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共发布信息98条,公开信息管理44条,其中,公开年度部门决算3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4条,提案答复11项,政府意见建议答复5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5条,户籍管理信息7条,政务公开指南1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行政执法政策解读4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全年修改敏感字、错别字1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目前,我局在该平台基础上,加强大姚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实现新媒体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提升公安形象,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此外在“大姚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种警务信息1248余条,微博公众号发布960余发布的各类信息被中央各类媒体、中央媒体纸质报刊采用258条(篇),被省级各类媒体采用1006条(篇),被州级各类媒体(含楚雄警方自有媒体)采用653条(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把修订后的《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编辑发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信息“三审”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县人民政府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领导,及时整改检测出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5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9.84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拓展。二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存在发布时间节点滞后。三是对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公开的深度不够。四是工作标准不高,推进力度不够,对主要职责任务没有分配好、督促落实好,工作统筹不到位。

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培训会要求,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政策理论学习解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推动信息精细化公开。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核关,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推动机制规范化运行。健全信息源头管理制度、发布及审核机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能,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并用好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职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二是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同时做好网站错别字、断链错链排查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相关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大姚县公安局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