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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12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4-080501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大公复字〔2024〕16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1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谭晓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以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第10030126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落实办理情况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主办人和承办人,负责提案办理及落实。

二、提案答复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规范秩序、确保安全,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活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明确整治重点。我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上路严查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同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教育。同时定期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商,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

(二)强化源头管理。交警大队一直严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准入关,严格按照电动自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登记,发放号牌。同时,交警大队还协调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创文工作实际,对县城区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销售点进行常态化检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及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五进”(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为载体,强化对不同类型的交通参与人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倡全民不驾乘、不购买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利用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发挥交通管理职能的同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及一直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公安局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