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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登记需要材料

索 引 号:dyx006-/2022-0809001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户口迁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文  号: 标  题:户口迁移登记需要材料

一、迁入

(一)工作招聘、录用、调动

1、书面申请;

2、招聘、录用、调动的批复(登记表)、文件(登记表)、调令;

3、单位出具家属随迁证明;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

6、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以上是在落户单位的;

落户在实际居住的自主合法稳定住所的:

7、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落户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

8、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9、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契约)。

 

(二)婚迁

1、书面申请;

2、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提交双方的)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5、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以上是迁户方需要满足在迁入地实际生活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结婚的以领结婚证日期为准,离婚的以实际到原籍生活居住,社区民警调查意见为准)。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往届不需要提供);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6、居民身份证;

7、入学前居民户口册或父母居民户口册。

以上是在落户入学前原籍地(含农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就业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提供1.2.3.6及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四)退役军人落户

1、书面申请;

2、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

3、省级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册、居民身份证;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7、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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