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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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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05-/2023-0803001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宗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大姚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为正科级,负责管理全县民族宗教领域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少数民族领域统战工作。督促检查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少数民族的方针、政策情况;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的申报、实施及“十进”活动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三)负责全县宗教领域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举办宗教培训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好宗教代表人士的培养举荐工作。

(四)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它机构职能):中共大姚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接受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宗教领域相关工作。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接受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