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充足的睡眠,提高教育教学实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进一步弘扬我校“自尊、自强、自信心,朴实、诚信、责任心,常怀感激之心”;“以德立身,技能取胜,强身健体,立志成才”的优良校风和学风,引导全校学生理性使用手机,创建“无机校园”,培养“自强进取,挺拔阳光”的新时代中职生。
二、管理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一律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二)周日(节假返校日)第一节晚自习,学生自觉将手机交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保管,周六(节假放假日)早上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认领手机。
(三)因特殊情况通校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学校,若不慎带入,必须进校时主动交班主任管理,若隐瞒拒交,将按下列第五条处理,并取消通校资格。
(四)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填写申请表,班级管理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交回班主任保管。因教学需要学生使用手机的,由任课教师向班主任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使用结束后及时由任课教师交回班主任保管。
(五)对于收缴手机时不合作、态度恶劣的,拒不接受教育、拒绝上交及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一般的,给予相关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同时将手机进行没收,学期考试结束最后一天,由本人写出申请,同时填写手机领取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回手机;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非法网站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发布不良信息等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各班主任收取手机后装入班级手机收纳箱上锁,交保卫科按班级管理部进柜上锁统一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利用大型集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大姚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形成家校合一的良好氛围。
(二)各班班主任利用主题班会、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充分宣传讲解,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消除学生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三)学校食堂、商店严禁提供使用手机支付购买商品等。
(四)教职工要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不在校园内玩弄手机。
(五)早晚自习、上课、实训课、室外课、课外活动等,责任教师要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各环节,加强检查管理;就寝熄灯后由值日教师、宿管、学生会组织检查管理;值日组、值周领导、德育处、教务处对手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管理不到位的教职工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六)检查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第一次由德育处代为保管一个月,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到期后通知家长到校领回,并扣除班级积分,每人次扣1分;学生第二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由德育处代为保管到学期结束,学期结束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手机,扣班级积分,每人次扣2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手机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优评先、与文明班级考核奖励等挂钩。
(八)此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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