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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姚县实验中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索 引 号:dyx004-/2023-0718042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构:大姚县教育体育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文  号: 标  题:云南省大姚县实验中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食堂。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由业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管理上接受县教育部门及学校监管,财务管理上接受学校财务室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规范财务管理,设置出纳1人、收银员1人,会计1人,食品卫生管理员1人,采购验收人员1人。

第四条: 食堂收银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管好现金和凭证。准确地操作卡机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工作。

第五条:收银员当天上午(早餐、午餐)收取的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对公账户,晚餐收取的现金于第二天15:00前存入银行,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并将食堂营业日报表及银行进账单及时报给会计记账。

第六条: 食堂会计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食堂收支账簿的核算,做到 账面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要及时做好食堂账目的记账、核账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准确无误,督促出纳资金收存做到日清月结、提醒出纳及时兑付食堂营业款。

第七条:出纳做好资金的收付及记账工作,食堂资金兑付周期为每月两次,资金兑付表上须有具体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审核签字。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账务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相关事宜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大姚县实验中学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