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四类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寄宿学生: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四类学生:小学生500元/生·学年,初中生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四)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250 元/生·年。 其中符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可同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五)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县城学校里因学校布局调整、城市扩张、村子拆迁后学校被拆除等不可抗力因素,学生被迫转学到城里的农村户籍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但因跟随父母进城务工,或外地来择校的视为经济条件优良的学生,不纳入享受范围。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根据在校天数据实计算)。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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