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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 引 号:dyx003-/2025-0205002 公文目录:抓消费 发文机构: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文  号: 标  题:《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以及2025年云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总体安排,2025年延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在认真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困难挑战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2条,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补贴流程和规则、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重点内容如下:

(一)补贴时限:补贴活动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补贴资金按分批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申领兑付。

(二)补贴对象: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换购的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活动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

(三)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消费者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金额。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四)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活动合作机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和回收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由各县(市、区)专班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提供给商务部门逐级上报省商务厅组织确定纳入参与活动。

(五)补贴流程:采取“一站式”补贴申领流程。

1.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

2.销售企业(门店)、商户督促并协助个人消费者提交完整旧车回收信息后,个人消费者即可领取500元电动自行车购车电子抵用券。

3.消费者使用支付合作平台扫码购买新车,并提交完整新车信息即享受补贴优惠。

个人消费者在交售旧车的企业(门店)、商户购买新车时通过合作平台支付,即可使用电子抵用券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立减”,支付时在新车价格中自动核减补贴金额。

(六)补贴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主体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X日(最长不超过30天)划拨至参与活动主体对公账户。

三、主要特点

(一)具有延续性。《实施细则》是对2024年政策的完善升级,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流程、补贴规则、清算流程、合作机构遴选、参与主体申报等基本与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一致,与2024年工作有序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二)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实施细则》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通过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把消费者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为合格电动自行车,降低安全隐患;同时,还提出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设置服务热线、开展全过程检查监管等保障措施,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

(三)突出便民利民导向。2025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继续沿用“一站式”补贴申领流程,让消费者售旧购新、补贴申领、新车落牌、旧车注销“一站式”解决。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可使用电子抵用券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立减”,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补贴金额,补贴发放不与新车上牌挂钩,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同时,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以及活动合作机构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节省更换电动车的成本,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