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
适用对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从省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政策措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标准,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二)州级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0〕13号)
适用对象: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从省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措施: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历年来执行10万元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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