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及《云南省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产业〔2022〕333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明确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组织开展了2年1次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5批298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明确提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参照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为夯实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加快培育壮大我省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部分工业企业意见建议,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分别征求相关省级部门、16个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4个章节,共13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业设计以及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以及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范围。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共4条)明确了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条件、主要评价指标、认定工作流程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共2条)明确了建立健全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培育工业设计中心的支持政策措施以及动态管理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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