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团认定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构成,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集成应用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三)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实行团长负责制,总人数不少于10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州(市)、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特派团总人数的20%。
科技特派团认定具体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参加科技特派团服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书。
(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县(市、区)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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