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落细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举措,消费市场保持恢复增长态势。1—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04.20亿元,同比增长7.8%,高于全国平均(7.3%)0.5个百分点;线上消费实现较快增长,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50.6%。文旅市场持续回暖,上半年全省接待游客5.3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39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40.8%,分别是2019同期的134.9%和122.2%。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居民消费动力不足、大宗商品消费增速放缓、居住类消费恢复较慢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消费体验不佳、感受不好,还需要政策进一步加力。
今年7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抓好《通知》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经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意见建议后,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突出重点、优化供给、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提出系列兼顾短期刺激和中长期促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我省消费潜力,改善消费条件,增强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市场恢复和扩大。
问:《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提出鼓励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提升家居家电消费3个方面具体内容,加力巩固传统大宗商品消费,稳住消费基本盘。
二是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积极开展推广活动3个方面具体内容,着力提振住房消费,发挥其拉动上下游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是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提出扩大餐饮消费、提振住宿消费、丰富文旅消费、壮大体育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提质养老育幼消费、做大做强会展消费、促进家政消费8个方面具体内容,着力提供优质服务消费,营造更加丰富的消费体验。
四是扩大电子产品消费。提出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开展电子产品下乡活动、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3个方面具体内容,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五是拓展新型消费。提出壮大数字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广绿色消费3个方面具体内容,通过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形成消费新增长点。
六是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出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5个方面具体内容,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消费市场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七是提升消费能力。提出着力扩就业增收入、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5个方面具体内容,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
这七个方面中“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发展服务消费”是重要基础,“扩大电子产品消费”是提质升级,“拓展新型消费”是新增长点,“完善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撑,“提升消费能力”是服务和保障。从七个方面共同发力促进全省消费进一步恢复和扩大。
问:《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和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突出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相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在优化供给方面提出打造一批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加快半山酒店建设、支持省、州、市、县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推动新增“上云”企业1万家以上、培育2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在扩大需求方面提出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云南名特小吃节”、文旅消费季(月)、政策性补贴促进展会活动恢复等系列促消费活动。
二是突出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持续推动传统消费提质升级,释放新型消费动能。在餐饮消费方面,组织开展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评比活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在住宿消费方面,探索开展“星级住宿”、“舒心住宿”、“品质住宿”等创建活动,推动“酒店+会议中心”、“酒店+月子中心”等新业态发展。在文旅业态创新方面,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培育推出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学科普、游学研学等新业态项目。在健康服务消费方面,促进医疗健康与养生、文旅、体育、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构建康养综合服务新业态。在养老育幼消费方面,大力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就近、方便、专业的“15分钟养老圈”。
三是突出促进完善和服务保障相结合。在促进消费的同时,注重强化消费服务和保障。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游”等高频场景,推出信用卡消费立减金、减免商户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进一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问:今年下半年将举行哪些促消费活动?
答:一是汽车消费方面。2023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同时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是家居家电消费方面。开展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开展居民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
三是餐饮消费方面。组织开展“云南名特小吃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避酷暑(寒)·品滇菜”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州、市结合地域特色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视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是文旅消费方面。支持各地组织举办文旅消费季(月)等活动,鼓励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旅行社平台(OTA)等规范开展消费优惠活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
五是会展消费方面。继续实施政策性补贴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对符合条件在省内成功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企业,按展会面积给予相应支持。
六是线上消费方面。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实施“七彩云南、乐购好礼”计划。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零售业务的经营主体,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名给予奖励。
问:消费基础设施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支撑,请问在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消费条件,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一是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制定出台云南县域商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递柜。稳步推动产、销地和集散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
二是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边境城市打造商业中心、批发市场、免税购物店等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建设口岸特色消费城市。积极推进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加快智慧商圈(商店)培育。鼓励各地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试点建设。
三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
四是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加快对传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演出场所、博物馆等设施改造提升,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业态升级。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
五是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健全完善乡村停车场、服务驿站、特色风景道、指引系统、无障碍设施等。增加和改善乡村住宿、餐饮、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信息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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