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进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进口总额的0.2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