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专项规划和计划。
(二)研究和协调推动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内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产业运行调控方案,对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制定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重大项目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和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投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备案。
(四)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业重大项目规划,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
(六)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并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供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抓好行业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出口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开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业务;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工业、商贸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负责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及应用。
(十)综合管理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3)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现代物流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战略、政策。
3.与县市场监管局在盐业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2)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盐业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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