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5号),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州发展改革委采取联合监审方式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8日依法对大姚县城市供排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成本信息公开行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2021年-2023年大姚县城镇供水定价总成本、单位定价成本、有效资产,大姚县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单位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程序
1、监审立项;2、启动监审;3、初审上报资料;4、实地审核;5、集体审议;6、意见告知;7、经营者意见;8、异议答复;9、出具报告;10、立卷归档。
三、成本监审结论
州发展改革委依据大姚县恒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姚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核减成本费用总额为236.49万元。其中,城镇供水总成本核减250.89万元,污水处理核增14.40万元。
经审核,大姚县城镇供排水2021-2023年单位定价成本为4.28元/m³,其中:
大姚县恒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核定年供水总量367.34万m³、定价总成本为1144.39万元,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3.12元/m³;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3451.37万元。
大姚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核定年污水处理总量334.22万m³、定价总成本为387.92万元,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16元/m³。
四、公示意见反馈
诚请社会各界可在2024年8月5日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雁 0878-6213434
电子邮箱:592386344@qq.com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杨 勇
监审人员:王家贵、李亮、彭丽、李雁、赵莉
附件:
1. 大姚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2. 大姚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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