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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2-/2023-1206001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新街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3〕449号),现将州下达我县的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依据“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你镇要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作为项目日常监管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讲和执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 、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总投资为385万元,其中: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7万元(含劳务报酬1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C25混凝土路面6500米,宽3.5米,厚20厘米,总方量4550立方米;(二)错车道每公里3个,共20个错车道;(三)路肩土方回填;(四)砖砌挡墙216米,高3米,顶宽0.6米;(五)埋置DN800砼涵管3道,每道12米,共计36米;(六)建造DN800涵管落水台3道,每道2米,共6米。请你镇依据本投资计划,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落实县级配套投资等事宜,多渠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地方财政投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支持由农村群众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强调: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设施及用品,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在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录入项目信息、按期调度。

要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同时,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不少于115万元,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群众务工组织方案于项目开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地区股。

三、项目日常监管

新街镇人民政府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局、新街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要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要求,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

各监管责任人(县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及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期间经常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管、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省州将调整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绩效评价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重点支持已脱贫的欠发达地区实施惠及广大农户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20%的基础上,要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新街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要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户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防止返贫。

新街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形成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表并签字确认。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其他事宜

请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于每月3日前完成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调度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将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项目建设、群众务工协议、群众务工台账、就业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实施、项目财务、项目公示、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图片、文字和相关影像资料分类保管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存档。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实施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制、竣工验收制等要求,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1.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表;

2.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1.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打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表 (1).xls  26K
附件:附件2-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1).xls  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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