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作,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件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局属各行政执法股室、中心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应自觉接受我局政策法规股和县法制办的监督。
三、行政执法单位责任
(一)政策法规股对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首长对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有计划地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五)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执法。
(六)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职权。
(七)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各类投诉及时组织查处。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热情为群众办实事。
(八)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九)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并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由几个行政执法主体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统计结果及分析材料等上报备案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三)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和法律尊严的言论;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或伪造证据;
4、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6、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或拒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局党委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政策法规股,各行政执法股室、中心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涉及本部门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局属各行政执法股室、中心开展工作要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逐步规范完善,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局属各行政执法股室、中心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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