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赵家店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赵家店集镇垃圾处理收费价格调整的请示》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3月17日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2023年3月31日会议审定,现将赵家店镇集镇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取范围
赵家店集镇住户,镇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在职职工,烤烟收购点、加油站等集镇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各种临时摊点以及从事一切交易活动的流动摊贩。
二、收取标准
(一)门市和固定摊位
1.从事经营副食品、日用百货、电子商务、药店、超市、农资门市部、摩托车销售(维修)、餐饮(农家乐、山庄)及其他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在30㎡(含 30㎡)以下按每月10元收取;经营面积在30㎡ 以上 60㎡(含 60㎡)以下按每月15元收取;经营面积在60㎡以上按每月20元收取;
2.旅栈业(含宾馆、旅社、招待所)按每床每月2元收取;
3.敬老院及安康医院按每年800元收取;
4.加油站、烤烟收购点按每年1000元收取。
(二)各类流动摊点
紫丘村集镇赶集日从事水产品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服装、日用百货类、小吃(如凉粉摊点)类、生猪家禽交易类、五金类交易的临时摊点按赶集日每米1元收取。
(三)集镇住户
集镇所在地常住居民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
(四)集镇单位团体
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
三、相关措施及要求
(一)对五保户、无收入的孤寡老人、烈属、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免收垃圾处理费;对低保户、残疾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凭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二)按照价格公示的相关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垃圾处理价格,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集镇日常卫生保洁及收储运输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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