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长城区路面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期限的请示》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住建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服务收费以来运行情况看,经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路面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1〕64号)文延期继续执行,执行期限一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加强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